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,強化警示教育,現將全市近期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通報如下:
東鄉區衛健委四級調研員萬建華違規收受紅包及禮品問題。2013年至2016年,萬建華在擔任原東鄉縣新農合中心主任期間,江銅集團東銅醫院為協調工作上的關系,先后5次以節日走訪慰問名義送給萬建華紅包,共計9000元。2016年3月,東銅醫院為感謝萬建華在工作上給予的幫助,送其4瓶茅臺酒。經查,萬建華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。2020年1月,萬建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金溪縣石門鄉石門村支部委員、村委會委員熊忠隆及村小組組長姜海明、付潤水工作日中餐違規飲酒問題。2019年12月11日、13日,石門村召開黨員會議和村小組組長會議,在中午用餐中,村民兵營長熊泉祖(負責食堂采購)違規提供公款購買的酒水,熊忠隆、姜海明、付潤水違規飲用酒水。村支部書記熊才良對公款買酒和工作日中餐飲酒,負有主要領導責任。2020年1月,熊忠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,免去石門村支部委員職務;熊泉祖、姜海明、付潤水受到誡勉談話處理;熊才良(2019年8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尚在處分期內)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